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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应邀参加市侨办《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调研会议
华侨学院  2017-11-10 

 

     118日下午省侨办干部刘红和左新元一行到丽水调研《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向有关方面征求《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市侨办、市人大、市政协、部分县市侨办主任和华侨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我院院长李其荣教授和周小明博士代表专家应邀参加本次会议。针对《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李其荣院长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是条例要体现时代特点,要把浙江省的有关“浙商回归”政策写入条例;第二,充分研究最新的出入境法律,协调相关条文的精神和内容;第三,充分借鉴已经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律的上海、广东、福建和湖北四省市的立法经验;第四,华侨海外权益保障问题应当在条例中有所体现。

法学博士周小明提出如下立法建议:第一,增加立法宗旨的条款,华侨权益保护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应该有所区别,对华侨权益保护要国内和国外并重;第二,华侨证的办理程序要细化,应当规定有关证明材料的种类和具体办理程序;第三,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海外,对海外华侨提供法律咨询和律师聘请的协助工作;第四,政府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向华侨普及外国法律;第五,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认定标准吸收到本条例中;第六,建议在条例中增加一条“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措施鼓励浙江省的华侨华人的研究工作”

省侨办调研组和侨务部门以及华侨华人代表高度重视华侨学院专家代表的立法建议,表示将汇总各方意见,在条例草案的修改中认真考虑吸纳相关观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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